
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24〕11号),结合足球赌博网站 实际制定的《足球赌博网站 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过一年试行,取得良好效果。经研究决定正式实施。现将《足球赌博网站 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足球赌博网站 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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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足球赌博网站
财政局
2025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足球赌博网站 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提升社区公益事业发展水平,更好履行民政部门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天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27号)、《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津民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足球赌博网站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是指用于社区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资金。
市财政局按照每年每户12元标准,综合考虑上年度专项补助经费结转结余情况,安排当年市级专项补助经费。
转移支付足球赌博网站 年度专项补助经费金额=12元×足球赌博网站 户籍人口户数-上年度足球赌博网站 专项补助经费结转结余金额(不含已签订合同金额)。
第二章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扶老助老类。为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和帮扶照料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送餐、居家入户等服务,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提供专业支持,参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
(二)扶残助残类。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其家庭成员及所在社区提供辅助性支持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政策宣传,为残疾人等有需求的困难群体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以及其他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水平的服务。
(三)扶贫助困类。困难群众发现及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等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困难帮扶、紧急援助、心理疏导、促进就业等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定期探访、照料服务、康复训练、医疗陪护、自理能力评估等服务。
(四)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开展探访评估,分类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怀、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三章 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效果、专款专用、严格程序原则,实行合理购买、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
第五条 区民政局委托具备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指导全区范围内开展项目评选、优化、组织采购、项目实施,开展项目评审、监管、评估和审计等,第三方所需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此笔费用不由专项补助经费列支。
第六条 使用专项补助经费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区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章 政府采购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购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选择合适的购买方式,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限额标准详见市财政局每年印发的天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关通知。
第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或标准、服务期限、项目金额等,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 使用专项补助经费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为面向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获得3A级(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十条 购买主体应加强合同管理和信息公开,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质量和按约定时间进度完成服务任务,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义务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购买主体在对合同履行执行监控过程中,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提供服务数量、质量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承接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能时,应当及时向购买主体报告,并依照合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买主体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本办法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提交项目报告和项目成果相关材料,保证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以及项目档案资料的完备,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随意变更服务项目内容或者终止项目执行、不得转包。
第十二条 区民政局应于每年2月底前商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报送足球赌博网站 户籍人口户数和上年度专项补助经费结余结转情况。
第十三条 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区民政局要加强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对项目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应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等方式,公开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区民政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与《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24〕11号)相同。